劳务派遣应当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实施
实践中很多用工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实施“逆向派遣”,与本单位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再与本单位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者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
应分阶段实施以下具体战略步骤:首先,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使劳务派遣业享受有关就业促进的优惠政策,使之成为促进就业安置的重要渠道。其次,在两年时间内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发展劳务派遣业的部门规章”,明确劳务派遣的合法地位,明确劳务派遣业的经营资格及相关工商、税收政策。第三,用5-6年的时间,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对劳务派遣业加以规范。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